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

【法務部對鞭刑制度的看法】在法務部網站寫著...

【法務部對鞭刑制度的看法】在法務部網站寫著...
就刑法學而言,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,為現代刑罰趨勢,鞭刑為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的產物,實不宜存今日之刑法法典中。
政府已於民國56年10月已簽署之聯合國兩公約,鞭刑不僅與上開公約之精神相扞挌,更與我國以人權立國之政策有悖,應屬不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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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來,法務部是不贊成鞭刑的。...但是誰又代表法務部?
中華民國56年簽屬兩公約,但卻已在60年退出聯合國。這簽署隨著失去會員資格而無效。....卻在106年成為法官判決的依據

台灣盛世已過,目前亂象紛呈。人們活在高壓力下,抗壓差的人隨時可能會爆發。關...已經沒有恫嚇效果。
針刑、電刑、水刑、鞭刑....對連續強姦累犯給予宮刑.....都好。
不是我們心地不善良、殘忍。我們是希望透過嚴酷的刑罰,讓人不敢為惡...讓善良的百姓可以安居樂業...
鞭刑...實在是現今法典...最欠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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