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

【同婚釋憲】...請問大法官詹森林...

【同婚釋憲】...請問大法官詹森林...
詹森林:「在支持同性婚姻前提下,要不要訂定專法,或者可以修改民法,因為民法是以異性婚為前提,隨著時代進步,應該可以允許同性結為夫妻,要另訂專法 或修改民法,個人沒特定立場,當然觀感上修民法對同性戀者較好。」(2016/10/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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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個違憲的問題。民法有沒有違反憲法。
詹大法官在.....『支持同性婚姻前提下』這個立場基本是錯的,屬於個人立場。大法官要釋憲....應該以法論法,怎能用個人的喜惡為前提。
隨著時代進步?...同性戀代表時代進步??
古代各個國家都有著同性戀的紀載....但我們看著歷史....這些同性戀意識高漲的時代..也代表著淫亂縱慾的時代...也是結束該時代的元兇之一......只是這個惡因....會週期性的流行。源自人類的劣根性...飽暖思淫慾。這種思想普及....也代表一個世代即將被結束.....。所以....這跟時代進步無關
觀感上修民法對同性戀者較好.....那也表示...詹森林大法官認為婚姻在民法的修訂上。.......這也代表民法的婚姻並沒有違背憲法。
請詹森林大法官言行合一.....在釋憲問題上,應本於專業...而非預設立場...給予公正的一票,讓同性婚姻回歸民法討論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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