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

【同婚釋憲】關於憲法22條...古諾禮看釋憲的角度 part1


【同婚釋憲】關於憲法22條...古諾禮看釋憲的角度 part1
關於老Gay的問題...是否違反《憲法》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?......
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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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了半天...總覺得有問題...又說不上來....
忽然間懂了....憲法22條...並沒有提到婚姻
如果..老Gay的論述能夠成立....那台灣的法律可以廢了....
因為不論民法或刑法....都是管理人民或限制人民自由的規則
國家管理人民...依據的就是法律..有了規矩才能成方圓
如果大法官釋憲....民法的婚姻牴觸到憲法第22條.....自由權
那酒店性交易......在房間內交易...用賣淫來抓....是否違憲?
那在家裡吸毒...被抓....是否違憲?
那拿一把西瓜刀逛大街...可以嗎?
那一個人在室內抽菸可以嗎?
那紅燈右轉可以嗎?
那......太多....
限制了人民部分的自由...這樣的法律很多。
如果婚姻違反了憲法22條的自由權,那違法的律法....
是否全部要修改?
如果婚姻可以用自由的原因....來說違憲
那表示...婚姻是不可以管理的...因為那是人民的自由...
這就必須包含...年齡、人數、近親...等等限制都要解除....甚至跨物種...
如此...這位老Gay所謂的婚姻自由...才能公平適用.....
總結:憲法第22條的自由...並沒有針對婚姻。公民的自由必須受到民法管轄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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